[新]GJ2009-99#地块新建商住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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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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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GJ2009-99#**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
标段编号 ****010001 标段名称 GJ2009-99#地块**商住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GJ2009-99#地块**商住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09-99#地块**商住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已由**市数据局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GJ2009-99#地块**商住楼项目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市东皋路与福寿东路交叉口东北侧

2.1.2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土方工程、市政、硬质景观配套、绿化、配套水电工程、供电土建工程、海绵城市、围墙、健身娱乐设施、小品、构筑物、外摆家具、北侧成品岗亭、坡道钢结构玻璃雨棚、相关拆除工程、cctv室外管道机器人检测、保洁(精保洁,需达到交付要求)、钢结构雨棚及水景给排水等图纸注明的二次深化设计、质量缺陷期内的养护工程、树池、坐凳、****回收站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土方工程、市政、硬质景观配套、绿化、配套水电工程、供电土建工程、海绵城市、围墙、健身娱乐设施、小品、构筑物、外摆家具、北侧成品岗亭、坡道钢结构玻璃雨棚、相关拆除工程、cctv室外管道机器人检测、保洁(精保洁,需达到交付要求)、钢结构雨棚及水景给排水等图纸注明的二次深化设计、质量缺陷期内的养护工程、树池、坐凳、****回收站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份合同签约合同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配套工程施工项目。

(1)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盖章确认);

(2)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项目负责人、金额内容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5)不接受项目负责人变更过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单位的业绩。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显示的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经证实所用业绩为变更过的业绩,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中标资格。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5月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5月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 根据《****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16 日至2024年5月29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 29 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幸福**路9号4栋

邮 编:226500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0513-****010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

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189****7230

2024年5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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