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为集团公布评估机构备选库名单中可承做重大评估项目的综合机构,名单见《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2020版)的通知》(中国华电函〔2020〕633号)、《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公司公示管理办法》(中国华电资制〔2016〕203号)文件,且未被中国华电集团列入暂停承接业务通知范围内,具有为与本次采购同类型项目提供资产评估(略)的相关工作经验或成熟案例。供应商须选派资质、经历符合竞谈文件要求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为项目提供专项(略),贵公司选派的主办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能更换。
2. 报价人近三年完成过不少于3个50MW及以上规模的风光电收购资产评估项目。提供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为能源企业提供收并购资产评估(略)业绩不少于3项。要求报价人随业绩提供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文件。报价人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资格。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谈判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持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谈判报名。
4. 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联合体规定:(略)
7. 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