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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5-06 09:47
90天 |
100,000元 人民币 |
31,201,700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致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公司招标代理的“**市**县樟木镇(口岸)公房、民房拆除房屋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1.招标文件原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1.3中:“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更正为“投标有效期90天”。 2.招标文件原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中:“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3、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每购买一险得0.3分,三险齐全的得1分”更正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购买社保情况3、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每购买一险得0.3分,三险齐全的得1分”。 3.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本澄清通知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