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略)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略)
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以银行自拟格式为准)。”修改为“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以银行自拟格式为准)。”与招标公告中的财务要求一致。如有疑问或需要延期的,请明确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