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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算金额:两票结算:铁路运费据实结算,提供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费用乙方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
(二)付款方式:以矿方提供的结算周期数据到厂后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申请结算资料齐全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结算(略),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乙方结算资料齐全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履行程序后予以付款。如发运量过大占用资金影响发运时,可协商缩短结算周期。
(三)结算资料清单包括:(略)
1、(略):以煤矿确认(略)。数量损耗=(出矿数量-电厂到厂轨道衡数量)/出矿数量。以数(略)1.2 %为基准。小于等于 1.2 %时,乙方不承担损耗。大于 1.2 %时,超出 1.2 %的部分的煤款由乙方全部承担,按照(甲方结算煤(略) 1.2 %的超出量)在结算中扣除。
2、(略):以煤矿签订低位热值5800大卡为基准热值作为比对依据。煤炭到厂后(略)。热值(略)-电厂厂内化验低位热值。
2.1 如热值损失≤ 150 Kcal/kg时,乙方不承担损耗;
2.2 如热值损失> 150 Kcal/kg时,超出 150 Kcal/kg部分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损失金额=出矿价格/出矿结算热值×(出矿结算热值-甲方到厂化验热值- 150Kcal/kg)×矿方结算吨数,甲方在物流总包(略)。
2.3 硫份按1%为基准值,如果≤ 1%时,物流总包费用(略)1.4%> 1%时,每高0.1%时物流总(略)1.4%时,每高0.1%物流总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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