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慧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3450.6685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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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略)
S(略)D(略)
**慧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3450.6685万元债权
中铁城建集团房(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30
3,450.67万元 人民币
20
(略)
网络竞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3450.6686万元。其中,**慧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450.6685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3450.668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慧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的溢价。 2.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继受缴足转让方上述出资的义务。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需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皮经理 (略));(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略)。 2.意向受让方应(略)。 3.意向受(略)。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035.2005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略)。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略),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略)(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及相关方的经济补偿金。交纳的(略),转让方或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略)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略):(1)本方(略)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略)意**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略)业不得使用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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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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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慧城置业有限公司30%股权及3450.6685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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