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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磴口(略)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略)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磴SL2024-004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磴口县巴彦高勒镇小清沟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第二标段 磴SL(略)2 |
开标时间 | (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磴口(略) |
公示期 | 2024年04月29日至2024年05月01日止 |
备注说明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河顺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略).0000 |
工期(交货期) | 365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刘鹏飞 1、太仆寺旗2021年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水保项目二标段;2、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乌拉特前旗水利水保项目(2021年);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太仆寺旗千斤沟七号小流城综合治理项目第二标段(二次)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略) |
企业业绩 | 1、呼和(略)(第二标段(二次);2、太仆寺旗2021年内蒙古高(略)、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乌拉特前旗水利水保项目(2021年)第一标段;5、清水河县2022 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略)治理工程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付金智,工程师证书编号:(略);安全员:李永平,证书编号:蒙SL-(略);施工员:张海清,证书编号:蒙SL-(略);质检员:付永强,证书编号:蒙SL-(略);材料员:吴园,证书编号:蒙SL-(略);资料员:张敏,证书编号:蒙SL-(略)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天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略).3100 |
工期(交货期) | 365,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玲 1、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1年度水利水保项目施工二标段;2、2021年巴彦淖(白脑包镇、八一乡、乌兰图克镇、新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物资及林业工程施工(二十标段);3、华能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M光伏发电项目防风治沙造林工程施工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略) |
企业业绩 | 1、2022年兴安盟突泉县宝石镇、六户镇、太平乡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十八标段);2、华能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M光伏发(略);5、2021年巴彦泣尔市五原县胜丰镇明丰和美星村等六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闫海霞,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略);安全员:曹力磊,证书编号:蒙SL-(略);施工员:李善军,证书编号:蒙SL-(略);质检员:王竞,证书编号:蒙SL-(略);材料员:曹春杏,证书编号:蒙SL-(略);资料员:曹灵芝,证书编号:蒙SL-(略);水利造价工程师:张智丽,证书编号:建[造](略)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略)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巴彦淖尔市(略) |
投标报价(元) | (略).0000 |
工期(交货期)天 | 365 |
工程质量标准 | 合格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薄青圃 1、2023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和德岭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2、2021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挪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略) |
企业业绩 | 1、2023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和德岭山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第五标段;2、2021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头道桥镇挪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施工第一标段;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杭锦旗团结镇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22年度)施工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技术负责人:戴利霞,工程师证书编号:(略);安全员:贾恒,证书编号:蒙SL-(略);质检员:张璐,证书编号:蒙SL-(略);施工员:张倩,证书编号:蒙SL-(略);资料员:张硕,证书编号:蒙SL-(略);材料员:于文斌,证书编号:蒙SL-(略)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略),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略),应当在收到(略),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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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