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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略)(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略)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略)易规则及规定,恪守(略),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略)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标的房产地面为水泥,墙面为涂料,塑钢门窗,无家电家具,可通水电(暂未开通),目前空置。 |
资产类别 | (略) | (略)登记证号 | 景房权证自管字第8196号 |
房屋(略)(平方米) | 130.08 | 房屋总层数 | 8 |
所在层数 | 3 | 房屋装饰情况 | 标的房产地面为水泥,墙面为涂料,塑钢门窗,无家电家具,不通水电,目前空置。 |
交通情况 | 标的房产附(略),交通便捷。 |
抵债、租赁(略)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含增值税),假设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评估结果未考虑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项目标的房产为国有资产,在办理后续产权(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办理过程约120个工作日。 2.本次评估价格、转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包含增值税。 3.本项目标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性质为自管产。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艺术瓷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静安区**西路1185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略)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交易(略)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对产权标的完成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房屋现状等。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过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30%及当地购房政策的要求。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受让方交易手续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需同意**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略)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略)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略)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略)。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秦懿 |
联系电话 | (略) |
特殊事项: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