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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审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略),符合变更相关要求,同意投资主体变更为**省**汽车运输(集团)长城石油有限公司。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市商务局驻政务中心窗口联系。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
**市商务局
(略)
一审:(略)
二审:(略)
三审:(略)